fbpx

為什麼你需要的信託沒人要賣你?

(請訂閱Youtube頻道: Life & Money理財與人生)

金管會在104年發布”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希望鼓勵國內金融業者辦理安養信託服務,以滿足高齡化社會的金融需求,這項獎勵措施從去105年開始實施,為期5年正好今年就要到期了。

安養信託是以照顧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為目的,委託人把一筆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財產,信託契約訂定這筆財產用於支應其生活、醫療、安養、看護等安養費用,受託人並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透過安養信託之機制,不僅可設立一筆專門款項作為養老金,確保未來經濟需求能被滿足。信託財產在法律形式已屬受託人所有,財產已轉移至受託人信託帳戶因為與委託人財產分離,如此一來也可避免老後失智受他人詐騙,財產被騙光。

照道理這樣的安養信託是民眾所需要的,不管是為了保障其未來退休後生活,安養照護、醫療或其他照顧需求及財產安全,民眾都蠻有需要成立安養信託,的只是根據最近UDN的報導,安養信託的推廣碰到瓶頸。

這篇報導: 銀行不疼民眾不愛 都說信託好為何乏人問津?指出: 「在信託架構下,銀行眼中只有能「發大財」的保險和基金,「真正的信託業務」卻處於邊陲地帶,分不到銀行內部太多資源;因為銀行理專的本業是在賣基金和保險,一張保險大單佣金進帳可能數十萬甚至破百萬元,而信託除了數千元簽約費用之外,只能收到微薄的、約信託資產千分之2到5的管理費。」

另一篇文章中也提到:「台灣有超過366萬人都符合承做高齡者安養信託資格,然而自辦理評鑑以來,累計到今年第二季底,高齡者安養信託受益人數僅2萬5304人,比例不到366萬人的1/100。安養信託受益人數少、信託規模微不足道,市場同業都心知肚明,很多銀行行員可以自己下海當客戶;尤其是每逢評鑑必得獎的公股行庫中,不少高齡安養信託的委託人”就是行員自己” ,累計到今年(2020年)第二季底的高齡者安養信託平均信託資產規模只有102.98萬多元。」

什麼? 為了得到評鑑的獎勵,銀行行員居然要自己當委託人成立安養信託,台灣信託為何沒人要推銷? 信託推廣碰到什麼問題?

報導中指出:「台灣有這麼多高齡者有如此急迫的安養信託需求,但回到實務上,安養信託竟非常難推動。有金融業者認為,主因還是銀行「兼營信託」的結構性問題,導致銀行全力拚財管,根本不重視真正的信託業務………長年以來,台灣都是由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即便2000年信託業法公布施行後,也從未出現一家專職信託公司。」

因此我們的現況是: 民眾需要信託,但是信託業務在現行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資源都被財管部門占用,信託成附屬或金錢信託下單單位,難以有效及有創意發展。因此金管會也在研議成立專營信託公司的可行性,包括現行最低資本額要求20億元以至於限縮信託的發展,專營信託公司的資本額及可營業範圍也將列入討論。

說實在話,今天如果你到銀行櫃檯,你跟他們說你有一筆800萬的錢,想要成立安養信託,你可能會得到以下幾種答覆:

1. 您確定要成立信託嗎? 那個成立蠻複雜的,您可以考慮買一張保單,它可以增值,也可以照顧你一輩子,您其實不用那麼麻煩去成立信託。

2. 您其實不用做得那麼複雜,您可以買一個固定配息的基金。它可以每個月配息給你,這樣就可以達到照顧您老年生活的目的了。

現在去銀行說要辦理信託,你可能會得到一些答非所問的回答。這你不能怪這些從業人員,因為現實的考量,他們只能推銷你基金、保單等比較能達成業績目標,何苦去介紹你對他們沒有實質好處的信託?

辦理一件信託銀行會收的費用,一是設立費,以前有些項目像保險金信託,因為相對簡單,銀行可能才收去數千元的設立費,現在有些銀行信託設立費都調整到數萬元之譜了。

另外一個是信託資產管理費,一般是每年收信託資產的千分之2%~5%,如果像上面報導所說信託資產平均才103萬,那銀行根本收不到錢、不敷成本,因此多數銀行會有最低收費標準。

更現實的是,信託是蠻專業的項目,蠻多金融從業人員可能也不瞭解,他們當然不樂意介紹這種需要花費蠻長時間解說,對他們的業績也沒有多少幫助的信託了。

一般人的印象要成立信託要找銀行信託部,其實信託種類有分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民事信託的受託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並不一定要找信託業者當受託人不可。營業信託是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做為營業,而接受不特定對象及大眾的委託提供信託服務。

另外一種信託不是以營業方式接受信託的,叫民事信託。例如將不動產信託登記在親人、配偶、朋友等個人的名下,它的受託人不是銀行信託部,而是一個自然人。

民事信託有一個好處是: 受委託的個人比較瞭解委托人的心願和受益人的需要,信託靈活度較高,可隨時依委託人的需求或受益人的需要,機動調整變化。缺點是因為受託人是自然人,有可能因為疾病意外等身故,導致必須要更換受託人。

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之比較:

 受託人法律規範監管機關受託人永續性
營業信託銀行信託業者信託法+信託業法+信託業相關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目的主管機關法人不易有受託人更換的問題
民事信託個人信託法法院容易面臨受託人需要更換的問題

在信託法第四章受託人中就有這樣的條文:

第21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

第 22 條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

可見信託法中,原本就不排除個人是可以擔任信託的受託人的。但是為什麼現在成立信託,還是習慣只能找銀行信託部?  因為設立的資本額太高。

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另外有些信託事務,僅能由信託業者辦理,僅有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時,才可以接受不特定多數人的委託業務。

信託業法第 33 條 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而第16條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金錢之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有價證券之信託、動產之信託、不動產之信託 …………..。

什麼情況你會需要信託?

舉例: 夫妻感情不佳,太太有頗多資產:不動產、現金、保險等,如果沒有任何安排,太太擔心自己身故後,也許先生拿了財產不照顧小孩。因此她想事先成立信託,萬一身故繳完遺產稅、分配完遺產後。給子女的財產還是留在信託內,每月給付生活費給子女,即使子女年幼、先生是監察人,但是他也不能拿走信託內屬於子女的財產。信託可以約定當子女長大成人後,信託結束財產還給子女,讓其自己管理,但是在他們成年前,財產放在信託內,能夠避免財產被侵占或濫用。

或是家中有身心障礙的子女需要照顧,擔心自己老後可能會失能失智,無法管理自己的財產,因為擔心留下過多的財產,子女沒有管理能力,財產可能很快被揮霍光……….這些不同的狀況,透過信託可以事先做好妥善的安排。

信託的功能有很多,舉例其中幾種:

(信託用途)

一. 照顧自己:

安養信託:你希望老了之後萬一失能、失智,有人可以照顧你,讓你的財產有保障。透過信託機制,可以避免他人惡意奪產或詐騙。

二. 照顧別人:

身心障礙子女信託:信託可延續你照顧子女的心願,持續照顧你的子女。

頂客族信託:避免配偶一方先離開,可以用信託財產來照顧生存的配偶。

單身貴族信託:避免身後無人繼承遺產可放信託內,照顧想照顧的人,或是做公益。

子女照護信託:保護子女免於因為婚姻、債務、法律風險等問題,導致喪失大部份財產,無法照顧
    自己。

單親家庭信託:財產或保險給付可放入信託,萬一有風險可以以信託來完成,繼續照顧子女的目的。

遺產傳承信託: 你希望身故後依照你的意願來分配你的財產,或持續照顧2,3代及之後的子孫,信託
    讓你可以達到財產傳承、企業永續等目的。

現階段如果你了解到信託的重要性,你可以怎麼做? 以下幾點可以提供你參考:

1. 檢視你的財務狀況,看個人與家庭是不有信託的需求

信託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信託也不是有錢沒錢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可能碰到這些狀況,是要用信託做規劃的。

例如一個單親父親替子女安排投保不少保單,心想萬一自己出事,那些理賠金額足夠讓子女生活無虞。殊不知他缺乏全面的去考量可能的情況與風險。例如自己身故後誰會是子女的監護人?這個人面對這些巨額保險金,因為他是監護人,因此這筆錢到時是他可以動用的到的,他真的不會去挪用這些錢?你可以確定他會好好照顧你的子女?

還是你可以成立一個信託,到時理賠保險金可以放入信託,按月撥生活費給子女。監護人即使居心不良,他也無法動用到整筆的理賠金? 你可以思考一下,自己或家庭整體的狀況,萬一風險發生時,如何更周全去保障你想要照顧的人?利用信託就是一個可考慮的方向。

另外也不是有錢人就不需要規劃信託,我們常看到高資產族群,企業經營相當成功、生財有道,累積不少資產。但是對身後事的安排,卻從不做事先規劃。沒有立遺囑、企業沒有接班計劃,所有的資產的種類、金額、放在什麼地方,這些資料只有企業主清楚,因為他也不會把它紀錄下來,也不會告訴枕邊人這些資料,於是萬一他身故子女為了繼承的問題就會吵翻天。而這些事情其實是可以好好事先安排的,你該思考的是:怎麼讓自己辛苦打拼留下的財產,不會因為子女不擅理財而消失殆盡,可以照顧到三四代甚至更後代的子孫,利用家族信託讓企業可以永續傳承,不再富不過三代。

2. 善加利用金融工具利用槓桿效果增加信託財產規模

設立信託的成本是設立費及管理費信託業者可能一次收取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設立費,信託資產管理費每年千分之2%~5%。這可能會讓你覺得成本不低,不過你更應該考量的是: 你在信託內需要多少財產,才能達到你信託的目的。

舉例: 如果你希望以後讓子女每個月有3萬元的生活費、持續20年,假設信託財產可以投資一些穩定的投資標的、每年有2%的年報酬率。這時你在設立信託當時你需要至少放入的錢是: 5,930,221元,但是如果沒有這麼多錢你可以這麼做? 做法就是:

利用保險的槓桿原理

項目險種/保額500萬繳費年期年繳保費
1一年期保障定期壽險每年續保,保費可能每年調高13,000元
220年期定期壽險20年35,500元
3終身壽險20年195,650元

(保費數據出自保險試算網站,各家保費可能有所不同)

你可以利用保險的槓桿原理買一份500萬保額的保險,以你為被保險人,萬一身故此筆理賠金將進入信託變成信託財產。再依信託條款,每用給付生活費來照顧子女,除了壽險外,你可以附加意外險,100萬的意外險保費一年約700元~1,200元(保費依被保險人工作性質會有變化,職業風險高保費會較貴) ,利用意外險保費低廉的特性來加大槓桿效果。

3. 信託需要財務、法律、稅法、信託等全盤規劃

不管是什麼原因成立信託你都應該知道成立信託不是在買一項商品,它應該是你個人家庭整體財務規劃其中的一環。你需要多方面考量,例如: 你成立的目的是什麼,信託怎麼完成你想做的事? 你有多少財產可放進信託? 這些信託財產如何做投資運用? 怎麼確保信託有按照你設立的宗旨在運作,你需要設立一個信託監察人,來監督信託的運作嗎?

如果身後才把財產放入信託是否要先寫好遺囑,訂定遺產分配給誰? 什麼財產及多少財產進入信託? 為了減少以後的爭議,遺囑是否需要請律師寫代筆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等。所以完整的信託需要以財務規劃為基礎,再結合法律、稅法、信託等做全盤考量的。

4. 找合適的人為你規畫信託

既然信託規劃需要有這麼多方面的專業,建議你找有財務規劃實務經驗及專業的財務顧問,來諮詢信託相關的事情。成立信託絕對不是像買基金、保險等商品一樣的簡單,如果顧問能夠知道你的財務狀況,及你需要藉由信託達到什麼目的,他可以站在你的立場為你做適當的規劃,而不是只是在銷售你商品而已。

如果要找財務顧問,至2020年1月止,臺灣有2,343位的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證照的持證人。有興趣的可參考網站:1.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 (https://www.fpat.org.tw/), 在我們的網站:明智理財網(:https://ifacfp.com),我們也提供了理財規劃相關資訊供你參考。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