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幫客戶提供財務諮詢的過程,偶爾會碰到客戶有婚姻上的問題:有人說她跟先生不合,怕如果她先離開了,先生會把她留下的財產用光,不會去照顧他們的子女。有人是知道她先生有外遇了,想要離婚,但是又擔心一旦簽字離婚,自己名下的財產會被先生分走一大半。現在的社會型態,人與人的關係時常會有很大的變化,花前月下、信誓旦旦說要彼此廝守終身,但是可能沒多久就不敵外在環境的變化、誘惑等等而分手。碰到這些感情的變故,除了傷心落淚外,在報章媒體等報導看到的是女性往往是弱勢的一方。例如女星嫁入豪門,離婚時男方去以他名下沒有財產為由,向女方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手段,來要求分得她辛苦賺來的工作所得。但是其實男方家庭環境優渥,他的經濟條件絕對比女方要好,只是女性可能往往因為不懂得在法律上如何保護自己,因此在婚姻問題處理上可能都居於劣勢的地位。
男女相處在感情甜蜜的時候,沒有人會去分彼此,反正都是一體的,談錢未免太俗氣。但是經歷了卿卿我我、你儂我儂男女朋友交往的階段,真的在回歸到柴米油鹽的真實生活時,彼此的本性都顯現出來了,這時候你可能才驚訝的發現:這個人跟我個性、價值觀差異這麼大,他(她)怎麼會是我願意託付終身跟他一輩子走下去的人? 於是你可能就有了跟對方離婚的想法,但是對不起,一旦談到離婚就會牽扯到法律的問題。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在幾種狀況之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看彼此在個人名下的婚後財產有多少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得對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法律上的現實面:一個女企業家努力打拼事業,發現老公外遇後想跟他離婚,卻還要考慮再三,因為她的財產比她先生的財產多很多,明明是對方的不對,妳跟他都無法生活在一起了,但是對不起,妳請他離開,妳還要雙手奉上妳財產的一半當分手禮。
那麼女性朋友要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首先要知道的是法律是保護知道的人,妳要先弄懂法律,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幾個方面是容易引起錯誤認知的:
1.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財產,可以請求的只限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而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所以舉例如果是父母親贈與的財產,或是繼承取得的財產是不算在請求權的範圍的,但是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婚後工作取得的薪水、投資產生的報酬等等)是算在內的。
2. 不是只有離婚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舉例:先生過世後,遺產總額2億(都是婚後財產),太太名下財產1,000萬太太就可以先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2億減1,000萬的1/2,即9,500萬,因此課稅的遺產從2億降為9,500萬,要繳的遺產稅就降低了。
3. 只有法定夫妻財產制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照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若夫妻沒有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提出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做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時,則法律規定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可以適用的,如果是約定財產制,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
- 你應該去申請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嗎?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分別財產制類似好萊塢明星的婚前協議,好萊塢巨星多半都身家不凡,他們也怕碰到有心人覬覦他們的財產,它們怕如果那天離婚,辛苦掙來的巨額財富被瓜分。所以在許下婚約之前,多半會提出簽署婚前協議書的要求,事先釐清婚姻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離婚時財產歸屬。分別財產制至少可以做到:萬一妳碰到不求上進或是婚後出軌的男人時,妳不用在離婚時,還要讓他把妳辛苦賺的錢瓜分走。另外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的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的子女宣告說: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過世時,先取得遺產的一半,減少了其他子女的應繼承財產。例如郭台銘與曾馨瑩婚後,就在法院辦理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登記,當然這是否要辦理這樣的分別財產制,在結婚時要先溝通清楚再去做適當的處理。
知道了這些法律常識後,女性朋友在婚姻議題上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以下的幾種狀況妳是可以採去法律行動自保的:
- 如果先生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
如果先生知道彼此不合,或有外遇、有離婚的打算了,他可能就會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這樣即使太太申請剩餘財產之分配,可以分配的財產就會變少了,不過妳還是有辦法反制的。法律上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所以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你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樣的贈與或買賣,把這些財產重新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內計算的,如果脫產之後的實際財產不足以支付其分配額時,亦可以向受益的第三人在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
(民法1020條-1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1030條-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 如果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的話
婚姻中太太一直努力工作賺錢,先生卻老是對工作挑剔不已,常常做沒多久就辭職不幹,在家待業遊手好閒,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及繳房貸也都是太太在負擔。如果要離婚,則太太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先生,這樣對太太即顯然不公平,這時太太可以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當然如果走上法律程序,你需要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所以諸如購買不動產的頭期款及繳房貸資金流向的證明,妳都應該有相關的匯款明細、銀行存摺等資料以資證明錢確實是妳出的。
(民法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像前面所提到的嫁入豪門的女星,離婚時為何反被男方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由,向其請求需要支付給男方4, 000多萬? 應該是男方名下沒有什麼財產,而其父母親對法律也相當了解,在男方名下的財產都是父母親贈與的,因此在算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些財產是不列入計算的,所以嫁入豪門也未必可以分到好處,女性朋友在婚後還是要在經濟上保持獨立,維持自己的工作身價與能力,以免面臨婚姻事故時會失去應變的能力。如果有這方面的疑慮,也可以尋求財務顧問的協助,整理你的資產類別,某些資產可以隱藏,以免到時打離婚官司時讓自己的財產損失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