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CNBC上的一邊篇文章(Millionaire Parents Say Their Kids Are Unfit to Inherit百萬富豪父母說, 他們的子女不適合繼承他們的財產)
內容大概如下: 被稱做世界最富有的女人的澳洲礦業富豪Gina Rinehart最近為了家族信託與子女槓上, Rinehart女士說她的子女缺乏必要的能力、知識、經驗、判斷、以及負責任的工作道德, 不足以管理生意與繼承財產。 美國U.S. Trust的研究資料指出, 半數嬰兒潮出生的億萬富翁認為是否留財產給小孩並不重要, 1/3的人說他們寧願留給慈善機構, 也不願給小孩。
他們會有這樣的觀點, 理由之一是他們希望小孩成長過程, 仍保有跟他們一樣的中產階級的價值觀, 他們希望他們的下一代學習如何奮鬥求生、努力工作, 為了成功嚐到失敗與歡樂, 及其他可以學到的功課。就如同巴菲特說的: 他會留給子女的財產, 足夠讓他們可以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 但是絕不會多到讓他們可以什麼事都不用做, 無所事事。
另外一個原因是他們不認為他們的子女有能力來管理這些錢財。 這個研究也指出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 這些父母養育出來的子女根本就沒有準備好可以繼承上一代如此龐大的財產, 他們的子女從小就衣食無缺、多數的欲望都可以被滿足, 他們已經養成跟他們父母親一樣花費闊綽的習慣。
研究也談到, 半數的富豪認為在35歲以後, 他們的子女才能有成熟的財務管理能力, 去管理家族的財富。 只有半數富豪說, 他們沒有讓子女子女知道他們的財富有多少, 問他們為什麼, 他們說如果知道了, 這些子女可能就變的懶惰、亂做決定、揮霍錢財、變成敗家子等。
P.S.: 在實務上這樣的案子, 我們會建議以信託的方式來處理子女可能沒有能力管理龐大財產的問題, 在信託條款上限制其使用條件、金額、使用範圍…等等, 條款內容可以依照委託人的意思自行訂定與修改, 也可以設立信託監察人, 監督信託資產使用是否符合信託的規範。
如果希望從事公益活動, 也可以運用公益信託的方式, 在捐贈對象、資金使用方式、範圍, 信託財產投資方式..等等都可以在信託內容中訂定。
透過信託可以善加管理自己奮鬥一生累積下來的財富, 不致於讓後代因為憑空得到的財產而揮霍無度, 如果想要做善事, 甚至於不用花到信託設立費用, 就可以讓自己留名, 也可以持續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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